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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模式选择
发布时间:2023-12-23 11: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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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低压供电系统总保护

  这一级保护可装设于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处,其保护范围为低压电网的母线(或主干线)。当范围内的线路及设备发生大于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额定动作电流值的单相接地故障时,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立即动作切断电源。其动作电流值的选择视线路对地绝缘电阻情况,以最大漏电值的二倍为宜。

  2、中级保护和末级保护

  中级保护装设于干线或支线首端或分支末端,其保护范围为支线路剩余电流或单相发生对地突然漏电,同时也作为末端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后备保护。动作电流值的选择应大于末端漏电保护器动作值的一倍以上为宜。末级保护装置装设于动力、生活用电电源输入端,这一级主要以防止人身接触带电体而发生触电事故为目的,其动作电流值和动作时间应小于或等于30mA/0.1s。

  3、分级保护的级间协调

  分级保护的级间协调应该保证在本级保护覆盖面中的分支发生漏电故障时,应使本级相应支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顺利动作而不发生越级跳闸。这主要是靠选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时间来实现的,而不能仅依靠剩余电流动作值的不同来协调,这是因为故障剩余电流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故障点的情况,如电网对地电压和接地电阻大小或接触电压和人体阻抗大小等,当故障剩余电流较大,同时达到上一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剩余电流动作值时,就会同时导致两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发生动作。

  所以选用不同的动作时间才能实现两级的协调配合,也就是在分级保护时必须有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和额定动作分断时间的级差配合。

  各级保护装置宜采用综合型多功能保护器,应具有剩余电流、短路、过流、欠压、过压等保护功能为主的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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